公共基础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

时间:2023-03-22

加强对学院创收经费的使用管理,充分调动各教研室创收积极性,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(部门)创收经费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创收收入指学院承办的培训收入、考证考级收入、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等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后,学校按规定比例分配给学院的收入。

第二条 学校财务处是创收经费的核算部门,对创收经费实行项目核算。创收收入实行“先收后支、比例分成、项目管理、规范使用”的管理原则。

第三条 学院成立创收收入管理小组,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办公室成员、教研室主任、分工会主席组成,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、全过程管理。纪检委员负责监督。

第四条 创收收入在支付服务和办班成本(项目的劳务酬金、交通费、资料费、管理费、维修等)后的结余资金,按照总量控制、比例适当、量入为出的要求进行分配和使用。结余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范围包括:内涵建设(购置办公及教学小型设备、课程建设、科研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)、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补充奖励性绩效、奖励创收项目联系人、弥补学院日常经费的不足、弥补工会经费不足、开展文体活动等。

第五条 创收项目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,组织开展创收项目的价格商谈和签定协议。通过财务管理平台实施项目管理,每年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财务公开,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。

第六条 创收收入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严禁未经授权私自收取创收经费,坚决杜绝“小金库”现象。

 

公共基础学院

 2023年3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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